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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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


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重修程序

1.每学期期初(或前一学期期末),学生根据开课情况进行重修报名。学生每人、每学期重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2门,参加重修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二级学院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统计下一学期各门课程需重修的人数,根据重修人数确定重修方式(组班重修或跟班重修),同时落实教学任务,安排课表,组织学生网上选课。3.重修考核成绩计算与正常考核成绩计算一致,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重修考核与期末正常考核时间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核,重修考核可申请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补考时间进行。

(五)成绩规定

重修成绩计算方式与正常修读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一致。重修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学生出国成绩绩点计算的依据。


(六)重修工作量

1.单独组班的重修课程,按正常课程工作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5计算。

2.跟班重修的工作量:课程为54课时以下的每生补贴0.8课时,54课时以上的每生补贴1.3课时,补贴课时为标准课时。

三、本重修管理办法也适用于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的组织管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州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湖师院教字〔201049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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