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课程缓考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 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 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932d39b90d6c85ec3ac6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