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刘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2 【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23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增军 【审理法官】马增军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刘晨;范婕 【当事人】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刘晨范婕 【当事人-个人】刘晨范婕 【当事人-公司】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培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王晓雷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培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王晓雷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培王晓雷 【代理律所】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刘晨;范婕 【本院观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1236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元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1 18:27:14 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刘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终1236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鼎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薛岗社区某某楼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崔俊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214f45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