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3-03-14 06:20: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2.08

【案件字号】(2022)01民终565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锋白福群胡晓红 【审理法官】赵锋白福群胡晓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成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梁小芳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成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梁小芳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蒋昊高慧成珊梁小芳

【代理律所】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1 / 3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9:51:30

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

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民终565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霞,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2b772398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