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三、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2.公司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3.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 公司级自评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环部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车间级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安全员 组员:各班班长 具体事务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自评小组职责如下。 3.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3.3负责自评结果(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五、自评考核办法 5.1公司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推荐人员参加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资质证书。 5.2公司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2.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5.3 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年度总评。 5.4每年12月份,由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 5.5检查结果作为公司安全专业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依据。 5.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环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5对自评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83e3a1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