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内容 3.1公司成立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2安全标准化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3.3公司及各科室、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3.4每年11月底,先由各科室、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进行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 3.5每年12月初,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6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绩效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依据。 3.7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8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0b0602ad02de80d4d84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