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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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的有关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自评管理内容 3.1自评的目的:

为了检验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适合本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是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执行,幷辨识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检验过程,是企业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机制。 3.2 自评内容

3.2.1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内容进行评定,并包括《规范》所有要求。 3.2.2要涉及到所有部门和基层单位 3.3自评的一般过程 3.4自评的方式

3.4.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式考评或滚动式考评 3.4.2考评前必须编制考评计划和考评检查表

3.4.3根据考评方式的不同可采用要素检查表和部门检查表 3.5实施自评的程序 3.5.1举行自评首次会议。 3.5.2考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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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信息收集和验证。 3.5.4形成考评发现。 3.5.5准备考评结论。 3.5.6举行末次会议。 3.6不符合项报告

3.6.1考评后,考评组成员应提出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受考评方名称:考评准则的要求:不符合项事实描述(可包括时间、地点、岗位和/区域人员等);不符合考评准则的判定(条款号);考评员姓名及开具的日期;受考评方代表确认签字。

3.7考评结束,自评单位应在自评后10日内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向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接受审查。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行。 4.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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