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医学硕士博士人员出国进修学习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提高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学术水平和全英教学水平,经院务会研究决定,选派临床、医技各专业硕士及以上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一、名额: 名额60名。 二、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院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需导师或合作教授同意)。 2、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医院现任干部可适当放宽。 3、临床和医技各专业。 4、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雅思(IELTS)6.5、托福(TOEFL)95。 三、进修学习内容: 临床和医技各专业及专项临床技术(不包括基础医学各专业的进修学习或合作,也不包括出国攻读学位及博士后研究)。 四、进修学习国家: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 五、进修学习年限: 1年或2年。 六、费用和待遇: - 1 - 1、按「关于进入我院各类编制的规定」的要求进入医院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编制,并享受医院相应编制人员的待遇。人事代理编制、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人员进修学习回医院后以事业编制留在医院工作。 2、出国进修学习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参照距离进修学习医院最近大学的学生住宿标准)、签证费、往返路费等由医院承担,但由个人垫付,进修学习回院后报销。 3、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医院在岗人员的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并享受医院每月6000元奖金(担任医院现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者继续享受原有关待遇)。医院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暂不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暂寄存于计财科,进修学习回院后由计财科将应领取款项发还个人。 4、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医院为其办理保险和公积金,但医院承担的配套金额由个人交相应额度担保金进行担保,进修学习回医院后,医院发还担保金。 5、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个人可以到银行办理一定额度(相当于进修学习费、工资、福利、奖金和担保金等)贷款,利息由医院承担,进修学习回医院后给予报销。 6、进修学习回医院后,医院发给出国进修学习奖励金,按进修学习年限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万元(担任医院现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原有关待遇者不再享受出国进修奖励金)。 七、服务年限: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52c949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