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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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典制定的几点建议

摘要

民法典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反映,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一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前我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争论,在此笔者提出了几点自己的建议,以对民法典的制定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民法 民法典 认识和建议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其概念应该从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来理解。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而民法典就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在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中,但是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大陆法系国家自19世纪法典化运动以来,基本上都制定了民法典,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

民法典编纂体系纵观全球,不外乎两种。第一种是罗马式,第二种是德国式,这个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首先确定了总则,然后区分了物权和债权,区分了财产法和身份法,把继承单列一编,形成完整,明晰的体系,较法国民法典有很大进步,是注释法学家对民法的伟大贡献,是世界法学的历史瑰宝,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德国式民法典体系。

当前,我们应该加快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典,我国司法实践中已为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在人格权理论的建立和完善、合同法理论的研究、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物权法理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从而用民法学者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为民法典的制订提供了必备的学术条件。笔者通过对民法典制定的大概了解,提出几点小小的建议: 1制定法典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应仓促进行

从世界各国民法典制订所费时日来看,或长或短,情况不完全相同,考虑到民法典内容确实十分复杂,我们不应仓促颁行,而应该保证法典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也无须用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解决。这不仅是因为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而且也因为现实经济生活的急切呼唤,使我们无法长期等待。 2民法典的体系问题不应过于纠结

由于民事关系纷繁复杂,法律制度本身又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民法典不可能将各种民事关系均囊括无遗,任何国家的民法典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即使颁行了民法典,也应当制订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许多立法和司法解释来辅助法典。因此,适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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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模式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制定出的民法典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才是关键。

3民法典应该是具有“扬弃”性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

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因国情所限,法律文化的发展自成一体,相对封闭。后来我们认识到了封闭不可行,逐渐的学会了吸收和借鉴,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了市场经济。同样的道理,在民法典的制定上我们也应该本着“扬弃”的观点来看待,例如在涉及体系方面,有人认为,我们不借鉴英美法,必须保持大陆法的传统。而我认为只要是好的东西,对我们的法制有利的就可以学习可以拿来为我们所用,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这不应该有法系的界限也不应该有国家制度的的限制,即使是立法体系也可借鉴英美法经验。因为一方面,当前两大法系正具逐渐渗透趋势,在合同法等方面具有相互融合趋势,因而体系的借鉴是可行的。另一方面,英美法的许多规则极为灵活、富有针对性,借鉴其中的一些规则是必要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放眼世界不可或缺,立足国内更是根本。中国自身数千年沿袭下来的法律传统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我们绝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的本土资源。对此,理应有足够重视。 4争论焦点应该有所侧重

在民法典的制定起草以来,出现了很多争论的问题,不可否认,很多问题在激烈的争论中碰撞出了理想的火花,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样的争论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争论的同时也要分清哪些问题的争论是有价值的哪些是不该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是没有必要的?比如: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哪个在先哪个在后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就可以了,这个实在没有大大争论的必要,难道人身权放在前面就代表重视人权了?还不如多在实体上侧重保护,实体性权利比形式上的争论更具价值。

结束语:民法典的制定是千秋万代的大事,因此,民法典的制定牵动着每个法律人的心。自国家提出制定民法典并开始进行起草工作以来,各位法律人表现出了对民事法学从未有过的关注,也为此付出了很多。在此,让我们共同期待民法典能够早日出台,期待它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将为我国的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2.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200122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论坛。 3. 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顾法律网》

4. 孙莹:《新中国民法典第二次草案透视》法学探讨》20105月,总第25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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