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管理 第一条 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 第二条 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乡镇农村“三资”管理中心代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五签一审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四条 本社实行按股分红、量入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标准为:(1)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本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主要用于本社各项福利性支出;(2)在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股份份额进行分红。股均分红不足 元时,暂不分红,直接结转下年。 第五条 本社接受县农经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83490b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