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教育惩戒申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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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学教育惩戒申诉处理制度试行)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前,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若学生或家长申请听证,学校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学校、教师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认为教师行为违反规则,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严格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XXX一中教育惩戒细则(试行)》第四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成立由校长、XXX书记、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学年组长组成的校规校纪制定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将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XXX

一中校规校纪制定委员会、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

长:XXX 副组长:XXX

员:XXXXXXXXXXXX

XXX中学 2021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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