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研究 摘要: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日益受到各界的重视。企业财务治理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推进企业财务治理,能够促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本文通过探究公司治理对企业财务治理的影响,找出它们之间内在传递机制,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提供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公司治理;企业治理;治理机制;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概念 1.公司治理的概念界定 公司治理理论是从很多重要理论中分析提炼出来的,其中,企业理论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理论通过研究股东约束和制衡经营者的方法,使得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在最大程度上达到一致,从而使得经营者尽其所能来经营管理公司,最终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从而股东也获得最大收益。 2.财务治理的概念界定 财务治理是指公司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定一定的制度以及合约来使各方的财务关系更加合理,各方的财务权力更加均衡;从狭义上来说,财务治理是指企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制度体系来达到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 3.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财务治理,它们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日常经营发展中,这两者扮演着其他东西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各自发挥其独特的优势,相互之间取长补短,缺一不可,只有这样企业的价值才能达到最优、最大化。所以,一个企业必须处理好这两方面关系,否则企业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 (一)雷士照明公司“风波”简介 2013年7月1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借助上市后的良好的发展平台,该公司的发展在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很大的改观,并迅速发展壮大。该公司在上市前经历了很多曲折,首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公司创始股东吴长江对公司失去了控制权,后来又夺回了控制权;接着,到公司上市的第二年,吴长江受到各方势力的影响使得其权利再次受到影响,为了实现其自身权利,他不得不与强大的经销商合作;最后,到该公司上市后的第四年,由于受到各方势力的影响以及经销商的退出而再度失去控制权。 (二)企业公司治理问题 1.创始股东一意孤行,董事会被架空 吴长江在搬迁公司总部一事上,不顾其他董事人员的反对,执意将公司总部从惠州搬到重庆,并在没有经过董事会统一的情况下对当地政府作出承诺,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志处理事情,没有站在其他股东的角度考虑问题。由于吴长江一意孤行使得公司的董事会无法发挥其效能,最终导致该公司的凝聚力下降,公司制定的各项决策也或多或少存在各种不合理的地方。 2.创始股东过度自信其个人社会资本价值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该对企业的资源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充分其个人社会资本的优势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当实际控制人个人社会资本与组织社会资本非常吻合时,此时个人社会资本将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但是当实际控制人个人社会资本与组织社会资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时,会导致其对企业核心资源的控制力就会慢慢减弱,当收到外界的干扰时就有可能失去实际的控制权。雷士照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三次争夺控制权情况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 1.融资节奏失调,引 “狼”入室 在第一次股权纷争中,由于雷士照明公司当时急需摆脱资金缺乏的困境,使得其在进行融资谈判时,无法给对方以强有力的回击,最终使得其在谈判不利的环境下签订合约,使得吴长江低价出让其股权,最终吴长江对公司所拥有的实际股权大大下降,据资料显示,在雷士照明公司上市的时候,吴长江在公司的股份仅仅只有不到25%,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力,吴长江所持有的股份一降再降,到最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只有不到3%,最终导致其控制权旁落。 2.违背上市公司规则,创始股东存在利益输送的自利行为 2014年,吴长江与其胞弟创办了重庆雷柏照明生产基地。当时重庆雷柏公司是雷士照明公司的最大供应商,它首先从其他生产商那里采购所需要的产品,然后将该产品以高于购买价的加价近30%卖给雷士照明公司。这种利益输送问题使得其自身获得了很多利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其他人员的利益,使得公司其他人员对其产生强烈的不满,影响到了整个公司的团结,最终出现了争夺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四)财务治理对公司治理的连锁反应 创始股东吴长江不重视公司的章程,把公司章程看作是一种形式。当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进行紧急融资时,贱卖股份,最终导致他所持有的股权一降再降,失去公司控制权。此外,吴长江在融资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股权会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问题,导致他未考虑周全就签订了有关合同,后来公司出现了财务治理混乱的情况,这种种原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期公司治理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三、雷士照明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解决途径 一个企业的运营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必须坚决落实董事会所作出的决定,同时,在运营过程,企业也必须保证责任权利相一致。基于此,从治理机制、内控管理、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 公司在设置权力机构时,要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董事会能最大权力的行使其职能,而不是几个大股东决定一切。同时,设立相应的监事会,以监督权力的使用以及保证董事会决策得到落实。最后,公司给高管的股份应有一定的限度,防止其过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一些有损公司的事情。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加强内部建设,首先必须要大力整顿公司的环境,使公司的内部环境、内部氛围越来越好;其次,要根据相关资料与工作经验来设定风险控制点,并借助现代科技,加强对风险的监控与评估,使得风险得到最有效的控制。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提倡社会监督,使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优势互补,使得市场更加健康、平稳地发展。同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惩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增加造假成本,使他们减少造假行为。 参考文献: [1]黄晓波,王慧.从公司治理视角看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J].财会月刊,2017,(02):47-54. 作者简介:郇婷(1994.06—),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西安财经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eae0df1c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