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7.02.15 • 【字 号】津价费[2007]58号 • 【施行日期】2007.03.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7〕5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7]6号)收悉。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学费标准为:公共基础课每生每学分250元,外教英语课和专业课(含澳方16门课程)每生每学分470元,学制4年,总学分数为186.5学分。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科技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4年,试行期满后,由你校向市物价局、财政局重新申报。 此复。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2feee1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