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颁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社科[2009]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颁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教社科[2009]5号)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按照我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648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38项,二等奖205项,三等奖392项,成果普及奖13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是教育部为表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而进行 1 / 2 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名单 一等奖(38项)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d4bb33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