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等原则谈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秦玉香 【期刊名称】《青海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6(000)004 【摘 要】平等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现行<婚姻法>没有就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予以区别性的对待,没有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体现性别差异的法律,实现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 【总页数】3页(P125-127) 【作 者】秦玉香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94 【相关文献】 1.论在法律制定与实施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例 [J], 李文 2.论在法律制定与实施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例 [J], 李文; 3.从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论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 [J], 孙莉 4.建议在民法典总则部分增设男女平等原则 [J], 李国庆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男女平等原则之发展与思考 [J], 夏吟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798d79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