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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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 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

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 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 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 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

,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 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 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

,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 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 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 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 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铁水包不准装得过满,吊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钩、落钩必须先点动,确认抱闸无问题再启动,缓慢运行,5米以内不准有人,以防溢出烫伤地面人员。

十四、若发生漏水事故,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并尽量降低铁水的吊运高度,慢速送到适当场所,妥善处理。

十五、行车操作工不得背向运行中的行车,人一定要随行车走,紧盯行车,不得发生其他碰撞意外。 十六、行车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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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YX-AQ8.7.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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