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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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通知附近工作同事。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点动。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通知附近同事。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设备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现场。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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