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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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人员或熟练人员操作,且必须佩戴安全帽,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等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但不得超额定负荷起吊;

5、在吊起重物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贴近地面开动行车,不得将重物吊起距地面1米及以上水平开动行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8

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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