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操作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地面操作行车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须经培训,熟悉行车的结构、性能,经行政处备案后方可操作。 二、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三、 正确按动电钮,站立位置应正确。 四、 严格限吊,物件离地面不超过0.5米,经确认稳妥后方可吊运。 五、 起吊物件时,挂钩捆缚应牢固可靠,棱角快口处应加衬垫,确认稳妥后方可吊运。 六、 视吊运需要应二人配合时,需配备挂钩人员和辅助人员协助吊运。 七、 两人配合吊运物件时,操作控制器人员应听从挂钩人员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八、 操作人员和挂钩,辅助人员在吊运过程,应注意站立位置,不可倒退行走,操作控制器和辅助人员的手不准握在吊绳和物件之间。 九、 取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冲击式落地。 十、 行车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吊在空中停留,不准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加工。 十一、 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通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十二、 露天行车遇有雷击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 十三、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四、 执行行车工“十不吊”规定(另附“十不吊”内容)。 十五、 工作完毕,大小车应停靠在规定位置,并将吊钩上升到离地2.5米-3米高处,吊钩上不准悬挂吊索等用具,切断电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2b9245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