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款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督管理服务需求; ②XX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③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④买方在店铺使用POS机刷卡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督管理账户中,由银行监督管理。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⑤店铺、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⑥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⑦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1、资金结算方便安全 买卖双方资金往来可以不用自行交割,也不用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政府部门监管,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付。一方面,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就近交存或提取大额房款,避免大额现金流转风险。 2、监管资金带息支付 房屋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指令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 3、不延时限便捷服务 房屋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后,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交易经审核准予登记发证的,买卖双方自登记进件之日起经15天便可领取产权证或房款。 1、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须提供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本人账户 3、可使用已有的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但账户须是本地账户且具有个人转账功能 4、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贷款银行应于办理产权登记前发放贷款,将贷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5、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卖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5d4e1f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