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及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费管理 【发文字号】陵发改[2015]8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及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陵发改[2015]85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为推进国家资源性价格改革,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09〕130号)和《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298号)规定,并在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和综合听证会代表意见基础上,报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54次常务会 1 / 2 议讨论同意,现就我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结构。决定将现行的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统一调整为居民生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690937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