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第19号)第18条规定,现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许可,并承诺以下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隐瞒相关情况,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原劳务派遣 许可证号 许可证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 年份 3年以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提交日期 检验情况 备注 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机关 处罚内容 企业最新信息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号 (15位) 注册资金 注册地区 工商营业执照编码(11位) 经营(通讯) 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税务登记号 (15位) 社保登记码 (8位)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业务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上级主管单位(母单位) 说明:表中项目若没有,请填写“无” 万元 自用 平方米 租用 平方米 组织机构代码 (9位) 工商注册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邮政编码 租用协议租期 税务登记证发证机关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号 证件类型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公司网址 http://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5ac32d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