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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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

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

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

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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