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d2c3a1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