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查和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1、2013年及以前入学至今未毕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0年及以前入学至今未毕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3、2012年及以前入学至今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4、不含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预毕业研究生。 二、学籍处理形式 1、做结业处理。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上述符合结业条件的研究生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申请程序及《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结业研究生在取得结业证书两年内,重修课程、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对于需要换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 2、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超学习年限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 3、做退学处理。对于不符合结业条件,且无法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需要做退学处理。申请退学的研究生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处理)表》(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超学习年限初步建议学生名单见附件5,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提交时以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为准。 2、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单位学籍清理范围的研究生基本情况,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学校相关政策。 3、对于无法联系到的学生请及时与导师沟通,了解其具体情况后,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4、请将以上情况汇总填写《2018年XXX学院超学习年限情况处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6),《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ab34f1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