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品质及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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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品质及其结构

作者:崔岐恩 张晓霞

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04

摘要:借鉴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二维划分、参考科尔伯格品德心理学思想(道德推理形式与道德判断内容),从横切的静态结构看,价值品质可被解析为一体两翼之结构: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以此应对价值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价值判断与选择的内容和所依据的正当性标准,二是如何作价值判断与选择,即价值智能的问题。两者相得益彰才能葆有良好价值品质,其中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的灵魂,是价值实践中正当”“”“幸福三者统一的内在保障。

关键词:品质;德性;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1604-00-08

价值品质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题材,此前学术界极少对其清晰界定。国外对于品质有笼统的研究,如:Nancy1991年出版The Fabric of CharacterAristotle’s Theory of Virtue(《品质的结构: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Smiles1871年出版Character(《品格的力量》);David2010年出版The Character of Consciousness(《良心的品质》)。在这些著作中,他们继承了古希腊的良品意义(good character),即默认为那些值得称赞的优秀功能,常用词汇是VirtueExcellencePerfection,中国学界多译为美德”“德性,而关于价值品质(value character)尚未有专门研究成果。

在国内,石中英先生最早开始该领域的研究,他认为,价值品质是主体通过对价值原则、体系的内化而形成的以价值理性为核心的价值素养。价值品质通过主体外显行为、内在心理认知和倾向而展现价值原则[1]P4-5)。牛楠森先生论述了核心家庭在儿童价值品质养成上的困境与出路[2]P13-17)。王锦华、王玉林先生把党的政治先进性称作价值品质,认为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品质包含价值基础、价值尺度、价值动因、价值追求四个方面[3]P7-9)。张岱年[4]P3-10)、刘秀玲[5]P38-40)等先生明确认为真、善、美是价值品质的主要范畴。刘余莉先生于2011年在其专著《儒家伦理学:规则与美德的统一》梳理了儒家传统的部分价值品质和价值原则,并通过对礼与仁、道与德之关系的独特理解表明:儒家伦理是一种规则与美德合体的伦理学[6]P1-2)。

借鉴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拟对价值品质及其结构问题作一探讨。 一价值、品质的内涵从研究逻辑来看,首先需要明确何为价值?何为品质? 1.价值即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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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有多重含义,Values一词在国内有多种翻译,如价值、价值观、价值体系、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取向等,并成为哲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领域中的宠儿。国内相关著作颇多,如袁贵仁《价值学引论》(1991年)、王玉墚《价值哲学新探》(1993年)、司马云杰《文化价值论》(1999年)、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2001年)、李德顺的《新价值论》(2004年)、王立仁《德育价值论》(2004年)、李伟言《当代中国德育价值取向转型的理论研究》(2005年)、刘余莉《儒家伦理学:规则与美德的统一》(2011年)等。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育学者开始关注教育中的价值问题,如孙喜亭、王汉澜、曾成平、王逢贤、王坤庆、黄藿、郑金洲等较早从教育学视域研究价值问题。心理学界黄希庭等认为,值是人区分好坏、美丑、损益、正确与错误、符合或违背自己意愿等的观念系统,它通常充满情感,并为人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理由”[7]P7)。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教育界从实施素教育的大改革出发,开始倡导价值教育20006月,大陆近30位学者与西方学者齐聚香港中文大学新世纪公民教育与价值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一致认为:价值教育是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途径。石中英认为,价值一般可从两个视角来理解,一是功效视角即有用性,二是方式视角即正当性。经济学领域的价值主要从功效视角来解读,而伦理学哲学领域的价值主要从方式视角来理解:价值就是主体提出或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并非直接相关于客体本身属性,而是与主体行为直接有关,是支配与引导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这种价值可称为主体的价值人的價值。在此意义上,价值即指人们(包括个体和群体)在行动时所应该坚持和体现的正确原则,同时也是人们评价其他人行为对错(真理意义)、好坏(法理意义)、或高尚与低俗(伦理意义)的重要标准[8]P6-10)。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崔岐恩等:价值品质及其结构

本研究认为,价值即正当性,正当性包含三维:真理正当性(right truly)、伦理正当性right morally)和法理正当性(right legally)。价值原则即正当性原则。在三维中都具有正当性可称之为厚正当,只有厚正当是最完美的价值。真理正当性即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和取得某种客观功效;伦理正当性即基于人与人相处的良心和道德善而行事;法理性正当即合法——遵循契约、法律及其内在逻辑与精神主旨。伦理性正当和真理性正当披上政治外衣能摇身一变成了法理性正当——这是一种真的正当性;真理性不正当、伦理性不正当或与人类天性不一致的正当性原则披上政治外衣也会鱼龙混珠成了法理性正当——这是一种伪正当性。按照亚当·斯密的分析,伪正当性附着在少数强权者的法律上,基于这种强权者法律的正当性已经为真正的正当埋下了陷阱。所以,法理意义的正当性首先包括但不仅限于守法,还包含对法(规则、制度、契约、法律等)本身的批判和建构。

价值原则即正当性原则。如果分别择取真理性正当原则之文明、诚信、敬业、富强,伦理性正当原则之友善、自由、和谐、平等,法理性正当原则之法治、公正、民主、爱国这便凝聚合成为党的十八大所提12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品质即稳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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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品质指人或物独特的、稳定的性质和特征,对象可以指人也可指物,如心理品质、意志品质、思维品质、道德品质、价值品质、服务品质、品质决定未来等。狭义的品质专指伦理意义上与道德价值有关的、内在的、稳定的性质和特征,其主体只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理学视域中的品质是指一个人稳定的、概括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其成分多样,包含偏好、动机、欲望、观念、能力、气质、性格等。品质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品质是将人与人相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人的品质既有先天禀赋,又有后天获得的第二天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稳定性与可塑性在个体身上的统一。教育这一社会历程使人的部分先天劣性品质转化为良品,所谓去伪存真、化性起伪、扬善去恶、转识成智。然而人成长的曲折性和境遇的复杂性,也可能令先天的、遗传的优良品质逐渐凋蚀。品质不同成分的稳定性各不相同,如能力品质(直接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特征,表现为知识、技能迁移的速度、广度和深度等)能够通过环境、主观能动性和教育较快地改变,但是气质品质、性格品质则较难改变。心理学与伦理学关于品质形成了一些交叉研究概念,如道德意志品质(即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和自制性),善良意志品质(康德所谓一种在道德上的气质或意向,一种出于对道德律的尊重而履行义务的意志品质力量”[9]P396)),价值智慧品质(人对价值原则进行判断与择取、解构与重构、内化与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批判性、广阔性、灵活性、独立性、信仰性、灵活性、敏捷性等)。心理学、伦理学领域关于品质的理论资源直接引导品质的教育实践并推动价值品质的深入研究。 3.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

基于以上关于品质、价值的理解,笔者认为,价值品质(value character)就是主体以外在价值原则内化而形成的内在价值体系(value concept system)为基础、以价值智慧(value wisdom)为核心的价值素养,是个人依据一定价值原则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而和谐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本定义主要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德性的观点(德性=道德德性+理智德性)和罗国杰对道德品质的定义。罗国杰教授在其主编的《伦理学》中说: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個人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参见罗国杰《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94-395)。该定义同时还参考了江畅、魏英敏、王国银、王海明、林崇德等的伦理学和心理学关成果。(参见魏英敏《试论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江畅《幸福与和谐》,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王国银《德性伦理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林崇德《品德发展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其中,价值原则即正当性原则,价值体系是基于一定意义和结构对价值原则进行选择、批判、重构后所形成的价值观念集合体。价值智慧是价值主体在各种情感、天赋、理性和经验的作用下对价值原则进行判断与择取、解构与重构、内化与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多元智能。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的灵魂,是价值实践中正当”“”“幸福者统一的内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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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尔伯格品德心理学思想(道德推理形式与道德判断内容)和弗兰克纳的伦理学思想弗兰克纳认为,道德不仅涉及如何作道德判断,还涉及道德判断的内容——“原则的道德品行的道德。(参见威廉·弗兰克纳(William K.Frankena)著《善的求索:道德哲学论》,黄伟合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本研究需要处理的价值核心问题有二:一是如何作价值判断与选择——价值智能的问题(即价值品质的动态形式:价值智慧);二是价值判断与选择的内容——价值原则与体系(即主体判断、选择、建构、践行中所依据的正当性标准)。基于此,从横切的静态结构看,价值品质具有一体两翼之结构(价值品=价值原则+价值智慧),两翼:一是价值原则(价值内容和基础);二是价值智慧(价值运作机制和形式)。

二价值品质结构的伦理学渊源根据以上定义,价值品质从修辞而言,品质乃重心。而品质的能指无论是哲学的或是心理学的,其所指皆与德性有关,是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若从更上位的概念来说,二者皆属于伦理学范畴。实际上,正是来源于德性伦理学。为了证明价值品质一体两翼(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结构的根红苗正,有必要对其追根溯源。

1.亚里士多德:德性=道德德性+理智德性

亚里士多德最早系统地研究品质问题,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交替使用ε″ξιζδια′θεσιζ来表达相同的品质意义——指人通过实践产生或获得的身体和心灵的某种稳定的状[10]P37)。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品质可区分为两类,αρετη′virtue)和κακι′αvice),其中前者是善的、好的、正当的,而后者是恶的、坏的、不正当的。两个都出于人的自由选择,处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并经由习惯而养成。亚里士多德把德性的种差规定为中道,把德性的属规定为品质。他认为品质是一种特殊的状况和稳定的习性,是人之为人本性的圆满。品质的实现,是指德性作为一种正向性品质会产生与这种品质内涵相通的德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既是一种德性伦理学,也是一种品质伦理学[11]P50-53)。

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命题中的德性(virtue)是未分化的德性,内含知识、价值、生命,其核心是道德价值,即德性=善知+善生。亚里士多德的德性=道德德性+理智德性,实践智慧(phronesispractical wisdom)是联合理智和道德的关键。这种二分法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思路。正如廖申白教授所说: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的分析框架是迄今为止理解人类德性的最好方法。”[12]P293-294)这也成为本研究中价值品质一体两翼结构(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的立论依据之一。合理智德性之沉思兼容于合道德德性之生活,如亚里士多德说,因为实践理性的智慧之光照亮道德德性之生活,从而使幸福成为可能[13]P65-66)。亚里士多德从理智(生活智慧)与道德(知识)两个维度展开其德性伦理学,贯穿始终的是德性的完善,也即卓越价值品质的孕育。 2.休谟:价值伦理=理性+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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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对事实与价值作了分解。在《人性论》中,休谟提出道德命题的联系词是应该不应该,而不是科学命题中的不是。休谟自豪地认为,该法则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体系”[14]P510)。后来他在《道德原理探究》中继续论证:首先二者起点相异,事实命题以客体为起点而道德命题以价值判断为起点;其次凭借的官能不同:事实判断主要靠理性,道德判断主要凭情感;再次,科学认识与道德认识处理的关系迥然不同[15]P49)。休谟对价值和事实的二维解析开启了价值伦理观的先河。本研究基于石中英先生对价值的定义体提出或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8]P6-10)。以正当性突出价值的伦理意蕴。价值智慧,作为价值品质的核心,它既包含着理性,也包含着情感、欲望等非理性因素,这种成分的复杂性直接照应于每个个体境遇复杂性这种事实 3.康德:总体善=原则+品行

康德曾说:原则如无品行,则无能为力;品行如无原则将是盲目的。”[16]P35)此话的原则可以狭义地理解为本研究之价值原则,品行可以窄化的理解为价值智慧。原则是指个人价值实践中遵从的法则、原则或规则,重视我们选择什么事去做以及正当性原则是什,强调外在正当性。总体善是我们选择的终极性标准,核心价值是仁爱,在手段一维里,主要价值是生命、和谐;在另一维个人社会中,自由、责任是主要价值。是指在价值实践中比较重视理想、品格和应然,并以价值的良心或善作为评价的依据。这种价值强调内在正当性。按照既往的伦理学思路,原则切近于责任伦理,而品行切近于德性伦理。一方面,价值不能不管人的意志或自觉而只是纯粹的依据正当性原则,除非所有的价值只有法律式的表面文字,而无精神层面;另一方面,我们只能将品行设想成在某种情境下做某种行为的心理倾向和实践智慧。

综上所述,既往伦理学皆基于善与恶这个核心命题沿着主观道德与客观伦理、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双轨制进路,从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上探索德性之基[17]P110-114)。对于价值品质,我们也可采取这样的分析框架,即價值品质一体两翼结构(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一翼是价值智慧(value wisdom),这些卓越之处显示了理性特殊的活动,只有通过实践和体验才能获得;另一翼是价值原则(value principle),可以通过讲授、读书、学习、观察等间接方式获得。

三价值原则与价值智慧的统一性价值原则是价值品质的内容和基础,每一项价值原则内化后可以形成为主体相应价值品质的一种质料。价值品质的具体内容是一定社会的价值原则在人的思想、行为中的体现,它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价值原则。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则以克己、勇敢、正直、虔诚、聪明、节制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品质内容。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宣扬民主、平等、博爱。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宣扬三纲五常作为价值原则的主要范畴,而被压迫者所秉持的价值品质有:勤劳、刻苦、俭朴、善良、诚实、勇敢等。石中英提出人类的基本价值品质包括:仁爱、同情、诚信、勤奋、节俭、尊重、责任、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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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平等、自由、公正等,其中仁爱是诸种品质的核心[8]P6-10)。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们有多少实践活动领域,就有多少价值品质的内容。

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的核心和灵魂,它一方面将外在价值原则转化为品质之质料(即价值内化),另一方面将内在价值品质转化为实践(即价值外化或价值实践)。第一方面所运作的是价值认知智慧,第二方面所运作的是价值实践智慧,二者共同构成价值智慧。价值原则与价值智慧统一于价值实践之中。

1.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与实践的灵魂

价值智慧价值智慧就是价值主体在各种情感、天赋、理性和经验的作用下对价值原则进行判断与择取、解构与重构、内化与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多元智能。(参见崔岐恩、张晓霞《价值品质:孕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载《光明日报》,2015-01-108),包含价值实践智慧与价值认知智慧,包含理性的理智与非理性的情感。按照廖申白先生对良知的阐述(良知=心灵健全感情+实践理智)[13]P401),我们认为价值智慧近乎于廖申白先生的良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行动都是经由审思决定的,行动的正当与不当、善良与邪恶是由审思和决策水平决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审思都是好的审思,只有价值智慧是好的审思,价值智慧以善作为目标,它不仅有好的目标,而且在行动中实施的每一步都是正当的,关键的是它能把握住价值行动的形势(value situation)。

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的灵魂,是价值实践中正当”“”“幸福三者统一的内在保障。价值智慧引导着个体的价值行为,或者说,每一外显的价值行为中都隐含着个体的价值智慧。价值智慧是主体言行合乎中庸之道的那种领悟力,透射出一种善于领悟周围关系世界的意识与能[18]P89)。与智慧、情感一样,价值智慧也是人文社会科学中重要的参照元素。具有高水平价值智慧的人能够把认识社会与认识自己,把学习与反思、工作与修养,知识、价值要求与人生境遇很好地结合起来,既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把握价值规律,又能将个体对价值的认识转化成为价值实践活动。也即高水平的价值智慧能使人成为一个价值完善的人。正如亚里士多德说:智慧创制幸福,……但它是作为德性整体之一部分,具有它或运用它就会使人幸福。”[10]P268-269

正如人要过一种理性的生活就不能缺少理智,要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则离不开价值智慧。价值智慧与价值原则共同构成为作为价值行为和价值生活内在依据的价值品质,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说价值品质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价值原则是骨骼,那么价值智慧就是血肉。虽然这个比喻已经为价值智慧的必要性下了断语,不过我们还是应该从本研究的核心词正当上下功夫,进一步阐述必要性何在。因为价值智慧的功效主要体现在坚持正当性原则的同时确保实现最大善,所以以罗斯《正当与善》作为分析题材是最好不过的。

当我们面对一种情境,需要作出价值判断,进而采取正当行为时,其理据何在?正当如此微言大义,以至于罗斯浓墨重彩推出大作《正当与善》,条分缕析正当之关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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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6-90)。罗斯捍卫义务论而批判效果论,因为义务论强调正当,而效果论聚焦于善。不过其义务论有别于康德主义,后者重视首先论证与价值建构。正当与善的矛盾在于正当本身是可进一步分析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意义上觉解正当,即真理意义的、伦理意义的、法理意义的。罗斯用了最好的行为正当的行为探讨善与正当的复杂关系,我们可以把问题转化为伦理的行为合真理或合法理的行为之间是何关系。正当的可分解性(正当性如分解为真理的”“伦理的”“法理的)没有受到罗斯的重视,因此才会在最好的行为正当的行为间打转。现实行动中的正当性依据何种,需要价值智慧运作。价值理性的能量有限,在由价值智慧选定理域(真理、伦理、法理三种正当性范畴)之后,在具体的理域中方能凸显理性的运作之功。正当性所内涵的三种合理性本身,需要价值智慧化解彼此的冲突。

价值智慧是主体在价值行为里表现出的对已经内化为价值品质的价值原则、体系的一种综合性把握,是理性基础上的一种直觉心安理得之反应,且在他人看来也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状态。另外,价值原则体系的批判、解构、遴选与重构也是价值智慧的内在表现。可以说,价值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它的本质特性更多地展现于主体的价值实践或价值行为之中。主体的价值实践或价值行为通常是在理性直觉的状态下进行的,即在经过主体内化为自我意识的价值原则、体系的指导下所做出的一种直觉反应。因为在普通人的心灵中,实践上的价值冲突主要存在于自我利益和以任何方式确定的社会义务之间”[20]P31-34),面对冲突,常识生活中的人们无法严格按照价值原则做出正当选择,仅能基于自己此刻的认识水平,在当时的具体情境中做出一种直觉的反应。而人们正是凭借着这种理性的直觉来把握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做出正当性价值选择。理性的直觉彰显出的正当性与罗斯所显见的义务prima facie duty)之间有着天然的关联性。只有在理性的直觉状态中,价值智慧才能在日常生活的价值选择里得到充分的体现。

罗斯认为,特定行为的价值(如关爱、仁慈、善等)无法为行动的正当性辩护,而是特定情境中那些显而易见的义务(prima facie duty)本身赋予了特定行动的正当性,不过义务本身的正当性须由人的直觉而觉解。为了直觉到正当的义务,我们必须找出特定背景中的正当性高于不当性的最大余额,以发现最大的义务。为了确定这一余额,罗斯提出了实际义务actual duty)和显见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不被其他与之竞争的价值要求所凌驾或超过的义即常被履行的、正当的、有约束力的义务)之间的区别。他在《正当与善》中把显见义务分为7种:(1)忠实的义务,它要求人们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诺言,必须说实话;(2)赔偿的义务,它要求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偿还债务;(3)感恩的义务,它要求人们永远感激帮助过他的人;(4)正义或公正的义务,它要求在个人之间同等地处理世界上的善和恶;5)行善的义务,它要求改善其他一切人的状况;(6)不作恶的义务,它要求不使他人遭到不幸和灾祸;(7)自我完善的义务,它要求人提高自己的德性,发展自己的能力。

按照罗斯的观点,实际义务是一种正当行为,然而具体情境错综复杂,难以捉摸。显见义务更是正当行为,但是上述7种之间难保不打架。在实际行动中,这7条更会与其他正当原则之间有冲突。实际上,所谓显见的,并非自明的。我們极易明了一个事实,任何行为按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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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原则来判断,总会得出不同性质——尽管这些不同价值原则都具备正当性。然而谁有正当的权力为所有正当性原则排出一个价值秩序呢?既然是秩序,就应有统一标准。然而统一标准是谁的标准?谁能制定呢?所以,从这一点说,没有价值智慧我们将永远无法确信它是正当的甚或不当。另外,我们关于正当性的判断都不是从自明的前提而来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即使我们能够觉解某种行为一方面会益于我们的恩人,另一方面会损于仇人,那也很难得出完全正当或完全不当的结论。有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自明的一般原则很难合乎逻辑地论证出特定行为到底是正当或不正当的结论。价值智慧为正当性追问和推理的探底提供了可能——纵然那个是未知的、信仰式的甚或是超理性的。

正当最好的两种属性之间没有任何自明的关联,也即彼此难以互证。如先前承诺给一个农夫送农药,现在发现该农夫正在密谋将用农药毒死一个仇人。那么最好的行为该是什么呢?尽管践诺是一种显见的正当,但我们必须运用价值智慧评估各种各样我们判断为正当的行为,尽可能远地追寻其后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为了使得我们的追问彻底成为结论性的,我们必须运用价值智慧追踪这些后果一直到无尽的将来。被判断为正当的行为,只要我们能考量其后果,似乎比在该环境下行动者可能从事的任何其他行为都能产生更多的善。功利主义者们笃信正当最好的(或能带来幸福的)必然彼此关联,乃至根本就没有尝试过运用价值智慧做综合性考察。究竟通过它能获得什么?我们不排除会存在一种价值完美即好的正当的刚好相合,但那只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偶然。

价值智慧不足,尽管有人偶尔能够正当行事,但是那种正当性是有限的。一方面体现在范围和程度有限,另一方面体现在稳定性和恒常性较差。这个世界没有人彻底无价值智慧,若真的没有,那么其正当行为就是完全的歪打正着。另外,在履行我们的义务(按照康德义务论,义务行为就是正当行为)与从事对我们个人有利(从来没有绝对的利弊,但是针对不同个体,其比例不同)的活动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行关系。没有价值智慧,我们永远无法预见何种行为将在长远眼光看来对我们有利。不过还是可以断言,我们若运用价值智慧导引我们的行为而非随意而行,那么我们会更有可能获得个人好处与公益两者加权最大化。假如我们依靠价值智慧思忖各种行为的性质、检视自身践行价值的能力,则我们在履行义务时会有更加正当的理由,因而也是清晰的、乐意的、果决的。反之若无价值智慧的运作,那么履行义务时很可能不是出自真心的,因而是迷茫的、被动的、犹豫的。很明显,做正当的人和办正当的事都不是天生如此。正当性如何成为主体的价值品质呢?在普通世界中,一个苹果再加一个苹果就是两个苹果,这样的显见结论我们通过一般理智可以觉解。同理,在价值世界里,当孩子们看到了孝敬父母行为的正确,又看到了尊重其他老人行为的正确,而当孩子们逐渐长大成人达到足够成熟时,就能够运用价值智慧领会到赡养老人、关爱老人行为之正当。由此开始,我们通过价值智慧开始觉解到正当的一般原则。人之一生的价值社会化就是在时间历程中不断演绎对个别特定行为显见之正当的领悟,兹后运用价值智慧归纳、抽象并镶嵌为价值品质的分子。 2.价值原则需要价值智慧的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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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平先生说:知识是工具,无所谓善恶。知识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美德与知识的关系不大。美德的真正源泉是智慧,即一种开阔的人生觉悟。德行如果不是从智慧流出,而是单凭修养造就,便至少是盲目的,很可能还是功利的和伪善的。”[21]价值原则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暗合于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而价值智慧才是价值品质的真正源泉(暗合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即智慧)。

价值智慧是价值主体在各种情感、天赋、理智和经验的作用下对价值原则进行察觉、鉴别、取舍、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多元智能。若无价值智慧的运作,那么价值原则的践行将大打折扣。当人们面临冲突性价值难题时,这种高级思维形式的作用更加凸显,它有助于人们解决价值冲突。价值智慧与价值原则是价值品质之两翼,价值原则是基础,价值智慧为核心,共同决定了价值品质水平。我们在价值生活中常常强调要坚持价值原则,似乎只要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原则,就说明价值主体一定具有良好价值品质。其实,这是误解。例如帮助陌生人既关涉仁爱、助人等价值原则,同时也是价值智慧问题。所以郑新蓉先生认为,青少年通常出现的问题是接收了一些散乱的价值原则而缺少价值智慧的运作。轻信是缺乏智慧的表现,不能真正地向陌生人提供有效的帮助也是缺乏智慧的表现。”[22]P27

若说价值原则是人体的骨骼,则价值智慧便是血液。二者有内在的辩证统一性,笔者这里重点阐述价值智慧对价值原则的驾驭或运作之功。

首先,价值智慧珍视一些非核心价值原则如节制、谨慎等。《技术、医学和伦理》[23]P6-9)的作者汉斯·约纳斯就展现了高超的价值智慧,他从器官移植、医学进步、安乐死、克隆人等方面阐述了审慎、节制等价值原则的重要性。审慎、节制尽管是辅助性的价值原则,但仍然被强调,说明价值智慧对价值实践复杂性的充分关注。后现代视域里任何价值原则与科学都是相对的,真理和价值均非超验的,须以实践智慧(phronesis)替代价值理論[24]P8-9)。

其次,价值智慧内含了对价值霸权的否弃,倡导某种价值原则、价值判断的合法性必须建基于自由、平等、商谈基础上达成的价值共识。价值本身的多维性如真理性价值、伦理性价值和法理性价值各有体系秩序,三维之间以及每维内部均有抵牾,即使在应然层面亦难现价值和谐。故在实然层面必须有个性化、自主化、民主化、情境化的处理。高阶价值内含更多价值共识,一方面更具抽象性因而也更有推广性,但是高阶价值在实然中如何生成?那些忽视价值情境、阶段等因素而强行推广或者搞令人毛骨悚然的跨越式价值提升,都是价值弱智的粗暴表现。尽管在价值品质中有核心主导的价值原则和体系,但那应该是经过价值智慧鉴别、取舍、重构并内化之后的正当性原则,是意志自由的主体自由选择之结果。价值原则固然需要价值智慧的运作,价值智慧在实践中也的确给力,犹如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每逢价值冲突它总是绕石而行、蜿蜒曲折终将溺之。如此将使威权压制、价值霸权和价值殖民得到遏制。德国著名哲学家胡比希教授认为,当前价值多元时代解决技术挑战与价值冲突的关键词是商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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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价值智慧在价值实践中可能对某些价值原则实施权宜之术毕其功于一役非价值智慧之所为,而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谨慎行动的指南针或者一根有助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拐杖,或者临时停靠在一个避免台风和海啸的价值港湾。这种谨小慎微的品质受到亚氏珍视,他一再强调审慎”“节制作为美德之重要性,这种美德使那种不具实质性价值内容的权宜之计(如推迟决策、平行转移、个体化处理、禁止战略、妥协、追本溯源、本土化)德国技术哲学家克里斯道夫·胡比希(Christoph Hubig)在《技术与科学伦理导论》、《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等著作中,从技术活动中的价值和价值冲突出发,分析了传统伦理观在面对高新技术时的局限、无助及其根源。胡比希在重审亚里士多德的智慧伦理(Klugheitsethik)和笛卡尔的权宜道德基础上提出了作为基本价值的遗产价值(用以维系社会链接和保持行为主体人格统一性的的传统价值)和选择价值(保证未来选择空间的价值)两个概念,主张以灵活具体的道德规则代替抽象不变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发展了7条解决技术伦理问题的战略,并强调技术伦理的有效贯彻关键在于将技术伦理转为制度伦理。这些思想已经被收入由Metzler辞海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参见汉斯·豪尔茨著,王国豫译《胡比希〈技术与科学伦理导论〉评介》:2003年卷//《中国技术哲学年鉴:工程技术哲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71-273页)成为价值实践的必备要素。权宜之计因突出情境性和个体化而令主体在提出和满足需要的行为正当性探索中向前。

四结语综上所述,价值品质的结构彰显了美德与规则的贯通。价值原则价值智慧价值品质,体现了正反合的逻辑关联。若价值原则是峻峭的山,则价值智慧便是柔动的水,而价值品质正是一副浪漫的山水画!从心理学视角看,价值品质即稳定而和谐的心理和行为倾向特征,是德性伦理的关注点。价值原则是指个人提出和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而正当性原则实质是外在规范。也即价值品质统合了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兼具二者的优点。规范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外在行为,也就是行动为中心,怎样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它是形式主义的,倡导原则,重点关注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普遍价值规范。德性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内在品质,也就是行动者为中心,怎样的品质是有德性的?它是实质主义的,弘扬良品,把人的内在品质作为价值评价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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