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军士官院校教员素质建设 摘要:我军士官教育发展已走过近30年历程,随着士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士官队伍的结构也日益多样化,士官在基层作战、训练、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士官教育在军事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士官院校是士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教员是教育活动的实施者,与地方院校师资力量相比,我军士官院校教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从四方面对提高我军士官院校教员素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士官 教员 教师资格 士官是实施部队管理、教育和训练的桥梁,其非官非兵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军队中官和兵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成为基层部队真正的带兵人,是士兵的直接管理者、教育者和领导者。士官队伍建设是我军人才战略工程“五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是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重要举措。士官院校是士官培训的主渠道,教员是教育活动的实施者,是院校实践活动的主导。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办学校一是要有一个好校长,二是要有一支好的教员队伍。教员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士官教育培训的质量。 一、我军士官教育师资现状 目前我军士官院校教员构成从来源上分主要有三种:部队的应届毕业生、地方入伍大学生和来自部队的优秀军官;从人员类别上分,包括现役军人和非现役文职;从技术职务上分,既有初、中职教员,也有高职副教授。与地方院校师资相比,我军士官院校教员构成有其特点,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教员准入门槛偏低。地方教师大多经过正规师范院校教育,在上岗前均已取得了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我军士官院校教员普遍没有经历过系统全面的师范教育,院校只是对教员上岗前进行短期培训,对取得资质者允许上岗。 2、地方教师上岗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质,而我军士官院校对教员的普通话则没有硬性规定。有些教员的普通话不够标准,方言浓厚,以至于在课堂教学时,很多学员听不懂;有些教员缺乏必要的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容易忽视学员的心理感受,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3、士官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军事教育,与一般职业教育培训的不同点在于,士官职业军事培训是面向战场,培养能打赢未来战争的士官人才,因此,对士官学员的教学应突出“军味”。一些执教的非现役文职教员由于没有经历过部队环境的培养,在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上不够严谨,在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上不够严肃,教学缺少“军味”。 4、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教员而言,“器”就是自己掌握的知识。但部分士官院校对于从部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地方入伍的大学生,在进行教学任务分配时,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其所学专业和所教专业不对口,出现学财务的教给养、学军需的教财务的现象,给教员顺利开展教学带来一定难度,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我军士官院校教员素质的途径 教员是院校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一所院校能否产生并保持良好的社会声誉。取得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因此,在我军士官院校的发展中,必须真正确立教员在办学治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教员师资力量建设。 1、严把教员职业准入制 教师资格制定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最早的教师资格制度发轫于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后来西方主要国家也陆续确立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地方学校挑选和聘任教师工作上实施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我军士官教育也应提高标准,建立教员准入制度,借鉴地方经验,实行教师职务资格认证。 2、建立教员普通话考级制度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和复印件”。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是教师普通话达标的凭证,实施教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是激励教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使用职业语言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我军士官院校教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地方的普通话考级,对于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质的,不允许其担任教员。 3、加强教员与部队的交流 在决定士官教育的诸多条件中,军队建设和未来战争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决定条件,也是士官教育的全部意义所在。士官院校的教育必须贴近部队需求,贴合实战需要。因此,必须加强院校与部队的交流联系,完善教员到基层部队调研、代职制度,使教员的教学活动更有针对性,更能贴近部队实际和作战需求,同时,也要积极邀请部队一线指战员到院校来进行授课指导。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时候,适当安排非现役文职教员去部队进行短期调研,有助于其形成日常养成。 4、完善教员对口安排制度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士官教育过程中,教员处于主导地位,教员的知识水平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在对新教员进行专业分配时,应尽量按其所学专业进行,这样既使其所学能为所用,也是对学员的负责,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也有助于教学效果的达到。 参考文献: [1]邓忠党. 中外士官教育比较[M]. 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2]张军. 基于部队需求的士官教育对策 [J]. 中国军事教育,2008(2). [3]徐卫兵. 21世纪士官教育发展走向[M]. 北京:海潮出版社,20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532121d5bbfd0a785673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