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同名21112)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 、我国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一经确立,就决定了中小型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中小型企业利益与工人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中小型企业不再是封建阶级、资产阶级和官僚买办的食利机构,同时也不是压迫工人,压榨工人血汗钱的机器,而是肩负着振兴民族经济、富裕工人以及人民群众、提升中小型企业员工素质的责任,归根到底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小型企业责任的本质属性。我们的中小型企业负有保证中小型企业资产增值和长期发展的责任,负有使员工物质精神生活与中小型企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责任,负有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 (二)我国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1.假冒伪劣产品害人,对消费者尽责不够 假冒伪劣产品频频出现曾经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比较明显的社会现象,经过多年规范整顿,我国过市场秩序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当前此类不规范、不和谐的因素仍然存在,制假售假、商标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2008年以“三鹿”为突出代表,我国毒奶事件被评为2008年世界十大事件之一。2006年的苏丹红事件更让人谈“红”色变。由此我们可以窥探到中小型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意识状况,也可以听到广大社会群众日益高涨的要求中小型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中小型企业责任的呼声,可以警示中小型企业界和有关部门郑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坚决抵制类似事件发生[1]。 2.安全事故频发,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够 由于有的中小型企业工作条件简陋,工作设施落后,唯利是图,轻视安全,导致全国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断。20世纪末、21世纪初,烟花爆竹生产中小型企业、经销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非法生产小作坊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很惨重。近几年,煤炭、冶金、建筑、交通等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仍然不少,有的甚至登峰造极,骇人听闻。 3.掠夺、浪费资源严重,履行节约资源责任不够 据专家推测,人类真正能够利用的水还不到世界淡水总量的1%。近年来,全世界对水这个人类的生命之源越来越看重,节约用水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同时,我国中小型企业浪费水的现象却相当严重。另外,在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中,最为严重的是煤炭和铁矿资源被掠夺式开采。 4.污染环境现象严重,践行环保责任不够 在享受了工业高度发达带来的快乐之后,人们开始看到由于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工业高度发达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由此导致的全球性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大危机,以及与此相关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即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态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2]。 5.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履行共同致富责任不够 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中,中小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特别是有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常发生延长工时,超负荷、超体能增加劳动定额,克扣工资的现象;一些中小型企业私招乱雇工人,不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法合同,随意解雇工人;有的中小型企业管理者肆意侵犯工人人身权利,任意打骂、侮辱工人人格;有的中小型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致使发生工人伤残、死亡的惨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中小型企业劳动争议案数量大幅度上升、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紧张,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 6.轻视员工发展,履行员工培训责任不够 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重员工履行义务,不顾员工发展,是当前我国部分中小型企业不注重责任的突出表现。按照现代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理念,中小型企业在设计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规划的时候,应该同时考虑中小型企业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问题,应以中小型企业人力开发与管理作为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把二者作为因果关系去处理。而目前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表现出短时和短期行为,在许多中小型企业中,员工存在就业层次低、经济收入少、居住条件差等问题,生存权处境尴尬;存在超时加班、劳动条件恶劣、社会保险无着落等问题,劳动权受侵害;存在员工文化程度低、培训机会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发展权受制约;存在有口难辩、有苦难诉、有冤难申等问题,申诉罢工权缺位。 2 7.重利轻义、履行诚信责任不够 中小型企业之间以诚相待,公平竞争,共同营造有序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是中小型企业应尽的责任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逐渐形成,中小型企业之间在产品或服务的供求质量和数量上已经逐步走向规范,但在如约付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小型企业存在情理不完的“三角债,许多债务关系最终陷入“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状态。也正是由于中小型企业不看重这种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国经济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中小型企业间因为清理不完的债务关系严重影响着生产经营秩序,国家财务负担也因此而加重[3]。 二、我国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型企业存在责任认识误区 对大量的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就会发现,许多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的成因在于中小型企业没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和内涵,由于人们对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许多认识误区或者认识偏差,进而导致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生俱来的。但是,人类真正认识到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严重性是源于人类对现代文明的反思,是源于现代工业给人类带来的悲哀,这种认识的过程决定了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短暂历史,决定了人们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差距。目前,由于对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还处于研究不多和概念模糊地阶段,导致人们对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特别是没有形成权威的概念界定和严格的法律规范,导致许多误区的存在。 (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1.缺少中小型企业责任专门立法 从人类有立法开始,责任就作为权利的对立面存在,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像保护消费者权益那样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没有设计和实施当事人责任的专门立法,导致中小型企业的权利隐含在诸多法律法规当中,责任也隐含在诸多法律法规当中。到目前,虽然关于中小型企业的立法不胜枚举,但是还没有权威实用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853176f6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