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 1、矫正工作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 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 ⑴走访调查: ①目标定位。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 ②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 二是犯罪成因调查。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 三是心理特征调查。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 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矫正难度调查。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矫正对象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应掌握矫正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通过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的犯罪能力及主观恶性。 ③工作方法 一是基础档案调查。通过查验矫正对象接收时的基础档案资料,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是个别谈话调查。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以及家访、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核实矫正对象有关情况。 三是走访调查。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核实、矫正对象相关情况。 四是信函调查。在不便于直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邮寄信函,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是测试调查,通过心理测试、体检等方式,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 ⑵综合分析评定 ①目标定位。找准矫正对象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症结所在,确定矫正重点和主攻方向。 ②主要内容 一是危险程度分析。分析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高低,预测再犯罪可能性大小。甄别出重点人,在管理中体现区别对待。 二是矫正难易程度分析。分析矫正对象对矫正的接受程度,预测其对矫正项目的适用性。甄别出矫正难度大的个体矫正对象,投入更多的矫正资源,实施针对性矫正。 三是需求分析。分析矫正对象的生活需求与矫正需求。对矫正对象正当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创造条件尽可能予以满足,体现祁区矫正的人性化待遇,并积极实施感化教育。对矫正对象的矫正需求,应运用引导式教育方法,通过科学矫正手段的运用予以满足,争取最佳的矫正效果。 四是素质缺陷分析。分析矫正对象在文化知识、劳动技能、道德认知、心理状态、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素质缺陷。针对其素质缺陷,制定相应的矫正科目,运用引导式和灌输式的教育方法,实施针对性矫正。 ③工作方法。在第一阶段走访调查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知识进行系统分析。 3、起草矫正个案 在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以规范文案为载体,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即综合运用可能的矫正手段,如劳动矫正、心理咨询与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辅助教育、生活保障(感化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等,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评定的结论)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 方案中的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要事先听取矫正对象、家属和协助单位的意见。矫正方案应提交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方案中应包括充下内容: 一是矫正对象的自然情况、简历、犯罪与刑罚情况、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 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保外就医的应注明具保人); 三是心理测试及矫治意见(根据心理矫治社会志愿者出具的意见填写); 四是矫正意见,即根据其犯罪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犯、财产犯、暴力犯、淫欲犯、渎职犯、过失犯等)、认罪态度、思想和行为习惯特点,强化哪些方面的教育主题与管束内容。 五是具体的矫正措施,即根据其监久执行期限和种类(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剥夺政治权利)、犯罪类型、身体状态、危险程度和利益需求采取的谈话诫勉、管束活动范围、接受教育汇报思想、参加就业培训、参加公益劳动、进行心理治疗、随机考察检查等措施的频率与强度。对保外就医和假释就学的矫正对象,还应采取定期检查治病或就学情况的措施。 4、矫正个案的确定。矫正个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司法所长应及时召开矫正工作小组全体人员会议,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矫正意见和采取的矫正措施,责任人与所长分别签字确认。 5、对患有精神病和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执行罪犯,可以不建立矫正个案。 矫正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实施矫正活动是矫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内容。司法所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 1、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a2017b55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