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人员借用国家资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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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人员借用国

家资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25

【字 号】黔教办财〔2017236 【施行日期】2017.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人员借用国家资金

清退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财〔2017236

省直有关高校,厅属职业院校,厅属各单位:

近期,各高校(职院)及厅属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审计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对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清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根据各高校(职院)及厅属单位填报的自查清理情况表来看,部分高校(职院)和个别厅属单位依然存在着借款存量大、资金长期被占用、挂账原因不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往来账款清退销账工作,现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落实孙志刚书记927日“今年年底前必须全清退完毕,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的重要指示,现就进一步推进公职人员借用国家资金清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

根据省委督查室《重大工作事项督办通知》(〔20171号)文件关于“抓紧牵头开展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借用国家资金的清退工作,务必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清


退完毕。对工作反应迟缓、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部门),请一并及时反馈,我们将适时进行通报,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的要求,各相关院校(单位)导及相关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要把此项工作当成目前的重点工作,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清退销账任务。 二、明确责任,组织保障。

清退销账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各院校(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高职院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财务、审计、国资、人事和纪检等多部门参与的清查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为全面清理应收账款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台账,多方式催收。

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台账,根据往来款明细,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甄别,分类登记,查明记账是否正确,详细登记借款金额、具体事由、发生时间、催收记录;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当面催收、电话联系、发送书面催告单等催收方式,全面落实催收。

四、制定办法,分类处理。

各高职院校(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别制定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可以收回的往来款项,要加大力度全额限期收回,对原因复杂且时间久远历史问题而难以清理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 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高职院校(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往来账款的核算要遵循“核准项目、收付对应、定期清理”的原则,要制定借款制度,严格执行借款、核算、报销管理流程,确定报销期限,从源头上减少个人借款和往来借款挂账。 六、实行公务卡制度,降低现金支付风险。

各高职院校(单位)要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使用公务卡结算可以取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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