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药品广告内容的要求

时间:2023-02-27 10:05:2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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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2)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③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④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⑤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⑥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⑦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⑧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3)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①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②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③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④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⑤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4)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5)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6)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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