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贵阳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我院的经营发展,提高我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我院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2、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院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院的合法权益。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我院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4、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财务收入管理 财务收入分为现金收入和银行转账两种。 1、现金收入: (1)我院现金收入必须经财务人员开据凭证或发票,收据须加盖财 务专用章,若财务人员委托其他个人收款的,须先到财务室开据借条,加盖财务章后方可收款,收回应收账款后交给财务室换回借条;若未收到账款,向财务说明情况,索回借条。 (2)招投标工作中的资金流向及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用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投标保证金收取与支出由财务人员管理,标书费用的收入与支出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以投标管理收费对账表(见附件)作为做标书人员领取提成的依据,投标管理收费对账表要求标书人员与财务人员一起确认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标书人员与财务人员各执一份,提成领取后交回财务保管。 2、银行转账:为了清楚、有效地管理财务收入,银行转账须用公司账户,个别特殊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可使用财务人员的一般账户进行转账业务。 三、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院领导签批,借款单交财务留存,待借款人回来报账作为清账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7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和其他临时费用借款(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与出差借款程序相同;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办公设施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属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且新购物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612fe0856a561252d36f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