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住物业费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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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住物业费减免规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的费用,但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火热,新房供过于求,有些新房甚至因没有买家而空闲,这也给新房业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减轻他们的负担,多部门联合起来给出了物业服务费减免规定。 一、减免物业服务费的范围

根据物业服务费减免规定,针对新房未住的业主,每个月可从物业服务费中减免20%的费用,减免期限为6个月,但从2018年起,减免期限调整为12个月,且减免费用从20%调整为25%以此来减轻新房业主的负担。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房子受到重大损害或装修未尽,租赁者无法入住的情况,减免期限可以延长到24个月,减免费用从25%整为30%

二、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条件

1.请减免的新房业主必须已经办理完租房手续,但未入住的情况。 2.住人员要求不得超过户籍批准的标准,不得安排无户籍人员入住。

3.请减免的新房业主需要提供本人和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办理出租手续相关文件证明其未入住。 三、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执行

1.免物业服务费的申请由新房业主提出,并向当地物业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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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2.业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实施减免政策。

3.业公司会在每月的第25天进行减免费用的扣收,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结算。

四、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其他要求

申请减免的新房业主需要遵守社会秩序,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以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同时也要主动关注有关政策的变更和调整,以保证符合有关规定。

总之,物业服务费减免规定为新房业主减轻了负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加强投资,凸现出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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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f97a30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