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特法律规则说的社会学视野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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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特法律规则说的社会学视野及其局限性

周林

【期刊名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年(),期】2006(079)004

【摘 要】哈特以"更多的社会学"倾向的语义分析学为自己的法律实证主义容纳了更多的思想从而体现出博大的理论体系.哈特的法律规则说一方面以规则为核心为分析实证法学张目,另一方面其阐述的基本理论问题所承负的社会学内容已大大流溢于规则之外.在哈特理论以规则为中心的语汇与语汇背后的社会学内容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表明其法律规则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总页数】6(P20-25) 【作 者】周林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浙江,杭州,310018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及其局限性 [J], 陈述文;韩杰

2.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凯尔森与哈特的法律概念之比较 [J], 李旭东 3.哈特对法律概念命令说的批判——兼谈法律的强制性特征 [J], 潘佳铭;彭美 4.哈特的法律规则说——对奥斯丁命令说的批判继承 [J], 李帆; 5.哈特的法律规则说——对奥斯丁命令说的批判继承 [J],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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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e3f49243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