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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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一XX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医共体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会计制度办理。医共体财务管理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医共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投入和补助资金按照原渠道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日常公用支出按所属单位列支,不得转移支出。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不同的支出项目分类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报销制度,建立健全经费报销的审核、复核制度,明确规定支出项目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原资产、负债、净资产归各成员单位所有。医共体审核汇总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财务管理中心应该指导和监督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配置标准、配置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医共体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证、实相符。

第七条 医共体财务管理纳入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医共体的年度考核,两个医共体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财务相关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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