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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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

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使

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民办中小学校:

为规范2015年我市民办中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使用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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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使用监管办法



为规范2015年民办中小学校设备设施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在加快改善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的作用。补助经费按以下规定进行使用和监管。

一、补助经费发放对象为接受市政府委托,招收符合“1+5”条件学生并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验收或市一级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开办时间不足1年的民办学校),补助标准为10万元/班(班级规模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为准,招生未达到核定规模的,以实际招生班级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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