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前海[2013]5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前海〔2013〕5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1 / 3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86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70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建函〔2012〕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项目扶持计划及调整计划; (二)审定重大项目的扶持方案;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74b843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