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接到乡镇医院的急救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妇产科科主任及护士长,在家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派专人携带急救物品随车以最快速度接应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不得延误或推诿。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9555e0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