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务人员应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严禁私自拆装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若须拆装,应通知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进行。 2、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使用应为其合法授权者,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医院内网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 4、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5、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计算机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计算机中心负责接入。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处理。计算机中心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内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硬件安全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由于施工或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或赔偿。 3、不得擅自中断网络硬件设备及设施的供电。因特殊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书面申请,批准后后方可实施。 5、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等级保护要求。 (三)、软件及信息安全管理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计算机中心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于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者予以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网络使用人员行为管理 1、不得在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不得私自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10、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52aed1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