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20.07.23 • 【文 号】国机房资〔2020〕9号 • 【施行日期】2020.07.2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国机房资〔2020〕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财务部门、人事部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20年6月30日为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缴存单位可联系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 二、对账单发放 8月31日前,资金中心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发放电子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版“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三、职工个人对账 职工可登录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核对本人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息情况。职工对账户金额有异议的,及时与本单位核对;确有需要的,可通过单位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住房公积金对账事关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并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a648d8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