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与法律的发展 郑少华 【期刊名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卷),期】1999(000)002 【摘 要】本文认为,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后,法律由国家创制是一种表面现象。实质上,应该是由持续不断的社会运动——商人运动、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民权运动推动了法律的进化与文明。国家仅仅是对法律的一种形式上的确认。因此,真正的法治,应该是以社会运动为原动力,确认人民社会权利的法治。 【总页数】6页(P184-189) 【作 者】郑少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在回应社会中推进法律的发展--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性法》一书 [J], 李瑜青;杨超 2.法律与发展:谁的发展?——读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J], 张剑源 3."国家-社会"框架中的法律发展——从《国家与社会: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谈起 [J], 张清;房妍妍 4.20世纪90年代社会指数运动的复兴及当代发展——20世纪社会指数运动的社会学审视(之二) [J], 马妮 5.走向法律与社会的共同发展——读《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 [J], 郑成良;黄文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a2a9a8f9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