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62]市劳培字第1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62.10.04 【实施日期】1962.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 (1962年10月4日 [62]市劳培字第126号) 第一条 :奖励和惩罚的原则。 一、对在社会主义觉悟、学习成绩、操行成绩、劳动表现、学习态度、遵守纪律、锻炼身体、集体活动以及在生产中改进技术等方面表现优良或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违犯学校纪律、社会秩序和国家法令屡教不改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学生,依本办法给予惩罚。 三、奖励和惩罚主要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受奖学生明确继续努力的方向,不产生骄傲 1 / 2 自满情绪,使受罚学生真正认识错误,并努力改正错误,同时也使全体学生受到教育。不要滥用惩罚,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 第二条 :对学生奖励的种类和办法。 一、表扬:对在提高觉悟、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维护集体荣誉、向不良倾向做斗争、遵守纪律和各种制度、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以及改正过去的缺点、错误等方面有良好表现或突出事迹的学生,可在全班或全校进行表扬。 二、授予奖状、奖品或奖金: 1.对在一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d097b5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