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的选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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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的选录标准

《文选》的选录标准,以词人才子的名篇为主,以“文为本'因此,凡 “姬公之籍,孔父之书”,“老庄之作,管孟之流”,“谋夫之话,辩士之端”,“记 事之史,系年之书”,这几类后来习称为经、史、子的著作一律不选。但是史传 中的赞论序述部分却可以收录,因为“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 于沈思,义归乎翰藻”,合乎“能文”的选录标准。这一标准的着重点显然不在 思想内容而在于讲究辞藻华美、声律和谐以及对偶、用事切当这样的艺术形式,但它为文学划定了范畴,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文学的独立发展有促 进作用。

《文选序》讲到选录标准,一般不选经书、诸子著作、繁博的记言文、记事的传记。但史书国的赞、论、序、述部分可以收录,入选的诗文只有善用典故成辞、形容比喻,又辞采精巧华丽的文章,才合乎标准。可见编者试图用南朝文笔之辨的理论来划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反映出当时重辞采的文学风尚。其中选录《饮马长城窟行》等汉乐府民歌、陶渊明诗8首、《古诗十九首》和鲍照作品18篇,都很有价值。

此书自唐初李善加以注释后,广为流传。唐以后文人往往视之为学习诗赋的范本。杜甫教他儿子“熟精文选理”《宗武生日》宋人有“文选烂,秀才半”(陆游《老学庵笔记》)的谚语。后人研究《文选》及李善等人的注释,形成了“文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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