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在甲骨文研究方面的贡献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11自动化2班 宋宇光 111102101 在河南省安阳市西北小屯村一带,出土有大量的刻有文字的龟甲和兽骨,我们称之为甲骨文。1899年,开始认识到甲骨上刻的是古文字,这是二十世纪中国考古史上的重要发现。可以这样说,殷墟的发现是新史学的开端,王国维对甲骨卜辞的研究是新史学的开山。王国维是使甲骨卜辞成为一种新的学问的奠基人之一。王国维对甲骨文研究的贡献且看他的自述:“辛壬之交初抵日本,与叔言参事整理其所藏书籍,殆近一年,此时无书可读,故得诗二三十首。嗣是以后始得重理旧业,数年零星纂述共得四十余卷,皆系小品,且涉各方面,无足以就正宏达者。惟有一二事堪以奉告者,叔言前撰《殷墟书契考释》,于殷先王之名已十得八九,前年维复于甲骨中考得王亥一人(即《史记·殷本纪》之振、《世本·帝系篇》之核、《作篇》之赅。)乃与《大荒经》称正同。今年复考上甲微以后六世,系统与《世本》略殊。后复见一骨折为二者,合之,乃证明此事。”关于甲骨文资料的整理,王国维有《哈同氏之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其中“余亦有考释”。“余复据此种材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证《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作《殷周制度论》以比较二代之文化。”从王国维的自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国维对甲骨学研究的独创性贡献,主要在于用甲骨卜辞这种考古发现来探讨和印证商周历史和典章制度。其中主要文章有《殷墟卜辞所见地名考》、《鬼方昆夷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殷周制度论》、《古史新证》等。 《殷墟卜辞所见地名考》是王国维依据甲骨卜辞所见地名与古文献相印证而撰写的。共考定龚、孟、雍、亳、曹、祀、雇等处地名,并指出“此八地皆在大河南北千里之内,又周时亦有其地,殆可信为殷天子行幸之地矣。”这篇文章与王国维主要用文献和金文资料所写的《三代地理小记》、《鬼方昆夷考》以及《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说商》、《说亳》、《说耿》、《说殷》等文,对包括都邑在内的方国地理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是我国甲骨学发展成为一门成熟学科的标志,也为王国维本人奠定了在这个学科中的领先地位。他考证殷代先公先王,首先从王亥开始。卜辞中屡见王亥之名,并且是殷人的祖先,祭礼特别隆重。在《山海经·大荒东经》中有王亥其人,《世本》亥作胲,《帝系篇》作核,《楚词·天问》作该,《汉书·古今人表》作垓。可见胲、核、该、垓皆亥之通假字。《史记》于《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两处均作振,与核、垓二字形近。《吕览》作王冰,冰字篆文作,亦与亥字相似。经他这样一考证,先公王亥就被确定下来了。接着他又考证卜辞中的王恒。《楚辞·天问》有“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和“恒禀季德”等语。王亥即该,则王恒即恒,两人为兄弟,其父季亦见于卜辞,应即《殷本纪》之冥。然后考证上甲。在卜辞中数十次出现,应即《殷本纪》之上甲微。总之,经过王国维考证,有商一代的先公先王,多数得到甲骨卜辞材料的证明。王国维通过研究还发现卜辞中王恒之祀礼与王亥相同,大丁之祀礼与大乙、大甲相同,孝己之祀礼与祖庚相同,因而知道商人兄弟无论长幼与已立未立,其名号典礼盖无差别。王国维的研究成果证明了《世本》《史记》之为实录,确实可信。在当时疑古之风盛行,学术界对古籍普遍产生怀疑的时候,王国维文章的问世,证明了《世本》及《史记·殷本纪》为实录。王国维用考古发现来举证古史的方法使学者们受到鼓舞并拨正了学术研究的方向。同时,王国维又利用甲骨卜辞纠正了古籍记载的错误,例如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考证了“中宗祖乙”问题。根据古籍所载,中宗有两种说法。《尚书》和《竹书纪年》记载不同,这两家说法孰是孰非不能判决。由于甲骨卜辞的出土,王国维根据甲骨一断片上刻“中宗祖乙牛,吉”以及另一祭祀卜辞说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不提大戊,由此证实《竹书纪年》所记正确。再深入一步,王国维又考证《史记》中关于殷商世系记载的可靠而并非“传想”。这不但说明了甲骨文的发现“使世人知殷虚遗物之有裨于经史二学者有如斯也”,反过来又证明了《史记》关于这个问题记载的科学性。还有,甲骨辍合工作也是王国维所首创。他在编辑《寿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释》这本书的时候,发现了其中一片甲骨和《殷墟书契后编》中的一片有关系,应该是“一片折而为二”,于是王国维将这两片连辍起来,开创了甲骨学中据断痕相接的先例,称之为“补辍”。这种研究方法,不仅进一步证实了《史记 殷本记》的王室世系的确凿,而且还纠正了其中排序的错误。在王国维所处的时代,他能用考古发现来举证古史,将地下出土的实物与古籍上的记载互相参照,互相印证,扩大了人们对古代社会认识的视野,学术上得到了很大的收获,在研究方法上也显示了独特的创新特色。 《古史新证》是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所讲专题。第一章《总论》提出古史研究的方法论,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实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以断言也。”王国维所引证的纸上史料,亦即《尚书》、《诗经》、《易经》、《春秋》、《左传》、《国语》、《世本》、《竹书纪年》、《战国 策》、周秦诸子及《史记》等,地下材料有甲骨文和金文等。王国维在这里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为学术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古史新证》第二章讲夏禹,由于疑古派学者怀疑禹的存在,王国维举出《秦公敦》、《齐侯钟》二器为验证。春秋时齐秦两国的器铭均提及禹,可见古代确有大禹其人,而非后世所伪托。第三章讲殷之先公先王,主要内容取自《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第四章讲商的诸臣。第五章讲商的都邑及诸侯。这些专题都是王国维运用地下出土的古文字资料与古文献相印证,疏通证明古代历史的典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44857c852458fb770b56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