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筹备期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08:00—11:30为工作时间 中午11:30—13:30为午休时间 下午13:30—17:00为工作时间 第三条 休息规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楼层经理将轮休排班表上报到人事商管处,如因筹备期工作需要无法休息,人事商管处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处进行签到,如不签到按迟到、早退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人事商管处。 第五条 员工迟于上班时间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的为早退;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一次迟到达3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旷工无工资,旷工达三天,按开除处理。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主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1次。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7a75a2b8f67c1cfad6b8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