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29 22:07: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已经办理必修课程的修读手续,但未能取得学分的,应及时重修。

课程总评成绩虽已及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三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重修,不受课程门次和重修次数的限制,但一学期内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已选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四条 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根据教务处指定的时间上网选报重修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重修课程的全程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 学生历次重修的课程及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


籍管理档案,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总成绩表,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批准,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施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2003]235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3daa8d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