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格式要求 会议记录一般由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会议结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会议记录的标题,也是会议记录的名称。会议记录标题通常由机关、部门单位或机构名称会议事由名称组成,如“江苏省××厅××次办公会议记录”。 (二)会议组织情况 在这部分需要写清楚下列内容: 1. 开会时间。要写清年、月、日,重要的会议还应反映出具体的起止时间,如上午8时30分到上午11时30分。 2. 会议地点。要写清楚会议召开的具体地点,如××会议室;必要时还应注明所在地。 3. 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写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职务;出席人多,可以只写出席人的上下限,如县、处级以上;重要的会议,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设签到簿,并随同会议记录一并保存。 4. 缺席人。缺席人少时,要具名,并简要注明原因。 5. 列席人。要写明列席人的姓名、职务。 6. 主持人。要写明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7. 记录人。将记录人的姓名、职务写上,而且有几人就要写几人。 1 以上内容要求会议记录人员视具体会议有所增减,并在会议正式召开之前就要写好。 (三)会议内容 这是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它主要有这么几项内容:会议议题、领导人的报告、讨论情况、形成的决议和主持人的总结。 会议主体部分的记录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记录,一种是摘要记录。 1. 详细记录主要用于重要会议。重要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比较复杂,要求尽可能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即怎么讲,就怎么记,特别重要的发言,不仅要完整无遗地记录发言内容,而且最好要记下发言者的语气姿态。 做好重要会议的记录,应注意三点:一是记载会议中的争议问题、分歧意见时,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发言争论的观点,详细记下;二是记载会议中的关键问题、要害问题时,应将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下;三是记载会议决议时,应详细记载表决情况,对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以备考查。对会议中所记录的决议性内容,在会议记录结束前,记录人应念给与会人员听,以便对决议事项推敲得更准确。有些详细记录,必要时会后应重新整理,但原记录不得毁掉,仍要存档;有些会议记录需送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才可公布和印发。 2. 摘要记录主要用于一般会议。在没有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只需摘记关键和重点,如在会上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 2 上面两种记录方法,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选定。总之,会议记录力求完整、真实、准确,忠于原意,字迹清楚,并防止增减改动会议内容,还要防止用记录人的语言代替或修改发言人的语言。 (四)结尾 会议结尾,要提行空两格写“散会”字样。 在会议记录的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以示负责。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c1aa1e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