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1.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发放给本人),因你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 年 月 日前与相关责任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本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完成以上事宜。 4. 请你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及补偿手续。若有延误,工资将结算到办理日止。 备注:1.本人工资月薪人民币****************整; 2.本人**************的工资未结算; 3.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有权通过行政及法律手段追缴。 特此通知! 通知方: 年 月 日 回签: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此通知书。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本通知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3057f5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