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海xxx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现本人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本人联系,协商解决工资、经济补偿、加班费、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通知人:XXX 2020年6月29日 附劳动法 38 条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领取公司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被公司单方面辞退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b7e902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