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与项目配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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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编制

程冰

家政与项目配合管理规定 更改 王莉 审核

胡文娟



编号 版本

批准

关颖

A/0

SW-GD-JY-04

1页共1



生效期 2003718

家政与项目配合管理规定

1.0目的

方便业主给业主带来方便温心服务的同时,服务到最小细节。 2.0 适用范围

所有家政人员 3.0职责

3.1 经营部为主责部门,负责提供家政服务,并负责定价。

3.2 各物业处为相关部门,由保洁主管负责陪业主看房并定价和收费。 4.0程序要点

4.1服务中心系统有固定专线,固定办公地点(以便特殊情况下进行联系) 4.2服务中心系统向各项目提供统一的价格单和任务承接单.

4.3服务中心系统向各项目负责此任务的专人进行统一标准化的讲解. 4.4向服务中心下发任务承接单的各项目应提前24小时,写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通知服务中心.

4.5服务中心接到任务单立即向物业项目再次确定时间确定内容,并答复物业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到达时间.

4.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执任务单到物业处,由物业处专人带领到需要服务的业主家中.

4.7家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保洁费用由物业处向业主收取. 4.8如物业处与业主之间存有各别遗留问题,但业主又需要家政服务,保洁费用由物业处和业主提前协商,并通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 4.9服务中心人员完成清洁任务后,执单到物业处签字,并留一份给物业处备档。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026322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5.html